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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為了規范
安全閥
制造許可的管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現就有關安全閥制造許可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安全閥鑒定評審的依據和要求
為統一境內、外安全閥制造行政許可工作,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許可辦公室于2006年03月29日曾發布第7號公告,要求在安全閥制造許可條件頒布前,現場鑒定評審統一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國質檢鍋[2003]194號)中第六章的要求進行。
自2007年1月1日起,TSG ZF001-2006《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頒布實施,對境內、外安全閥的制造許可實施統一要求,今后各鑒定評審機構應嚴格按照該規程的要求進行評審,在評審過程中,除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國質檢鍋[2003]194號)中第六章的要求外,還應嚴格按照《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進行評審。
根據《關于公布2007年度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鑒定評審機構名單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07年第51號)公布的范圍,承擔壓力管道元件中A級閥門的鑒定評審機構,可以承擔A級或B級安全閥的鑒定評審。
二、證書格式和內容
證書名稱為《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安全附件),許可內容直接表現在證書上。證書格式和內容如下:
其中:“結構型式”限定為:彈簧式、重錘式、先導式等。“適用介質種類”限定為:氣體、液體、蒸汽或低溫液體等。
三、型式試驗
國家質檢總局以《關于貫徹“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有關問題的通知》(質檢特函[2007]4號)公布了安全閥的型式試驗機構,許可過程中安全閥應進行型式試驗,由公布的型式試驗機構按照《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附件D的要求進行。
四、標準備案和審查要求
按照TSG ZF001-2006《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附錄B中B2.1和B2.17.2條的要求,安全閥制造單位未采用中國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制造安全閥的,應將所采用的標準文本(英文或中文)隨申請資料一同報送相應的受理機構,并在型式試驗時提交給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審查。
安全閥制造許可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第七條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法定資格,取得所在地 合法注冊。
同一制造單位在同一城市(指設區的市,下同)有多處產品制造地址時,可以提出一份申請;同一制造單位的多處產品制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時,應當分別提出申請。
第八條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相應標準制造產品。如果采用企業標準或者國外標準,標準的安全技術要求應當經技術機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者型式試驗機構)審查通過。
制造單位應當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有關壓力管道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取證和增項(升級)的制造單位,應當通過試制的產品證明其具備制造符合要求的壓力管道元件產品的能力。對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型式試驗的產品,應當經型式試驗合格。
第九條 制造單位應當具備制造符合要求的壓力管道元件產品的能力,其人員、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等資源條件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 有適用制造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檢驗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 有許可制造產品需要的生產調價,包括廠房場地、原材料和產品存放保管場地、制造管理的辦公條件、生產設備、工藝裝備等;
(三) 有適用產品制造需要,并且能滿足產品質量要求的檢測手段,包括檢測儀器、理化檢驗設備、無損檢測設備、計量器具,有與產品出廠檢驗項目適用的試驗條件;
(四) 具備產品的主要生產工序和完成 終檢驗工作的能力。
第十條 制造單位分包或者采購的原料、零部件以及壓力管道元件、生產工序或者檢測工作,其工作質量及產品質量仍由制造單位對用戶負責。
安全閥是一種安全保護用閥,它的啟閉件受外力作用下處于常閉狀態,當設備或管道內的介質壓力升高,超過規定值時自動開啟,通過向系統外排放介質來防止管道或設備內介質壓力超過規定數值。安全閥屬于自動閥類,主要用于鍋爐、壓力容器和管道上,控制壓力不超過規定值,對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起重要保護作用。